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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树下”侵权诉讼案至今未有结果

2000-10-12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谢言俊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全国首例网站状告传统媒体侵犯著作权案,10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从网上“扒”稿出书,中国社会出版社被上海榕树下网站推上法庭,一段时间以来屡成被告的网络传媒,今天首次理直气壮地坐到了原告席上。因法庭调解意见分歧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此案尚有待于进一步审理。

上海榕树下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之一,曾发表过大量的网络优秀原创作品。据该网站市场部经理李凡介绍,今年5月份,他们发现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全套书共6本、发行10000册)5本书中,未经原告许可擅自收进了网站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假装纯情》等9篇文章,6月份网站跟出版社进行近1个月的交涉。协商未果后于7月份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书并登报道歉,赔偿人民币10001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律从未规定网站对其刊载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能得到多大程度的保护也难以界定。中国社会出版社代理人强调,这些作品并非从“榕树下”下载而是别的网站,要说侵权首先应是它们。出版社同时辩称,图书出版过程中曾与作者代表签定了正式的图书出版合同,所以即使侵权也只能要求汇编作品的编辑人承担法律责任;在图书出版以后,出版社即向主编支付该书的全部稿酬,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被汇编的作品的原始著作人的报酬,此外“榕树下”并非国家批准的出版机构,没有出版的权利能力,怎能享有专有出版权呢?况且,转载、摘编的权利是属于原始作者的,书里汇编的均是已发表的原始作品,并非网站的整体编辑作品。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初步认定出版社侵权,双方同意调解。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社会出版社只答应按规定付给原作者稿酬。而原告“榕树下”市场部经理李凡告诉记者,对于这个答复他们表示难以接受,网站当时已经跟原作者都签定了授权书,依照著作权法,网站即享有专有出版权,即使是原作者都没有出版权,要出书也只能是网站出。网站的态度很明确:停止发行该书,在报纸和“榕树下网站上赔礼道歉并承担赔偿义务。李凡先生表示,目前,官司将有待于法庭进一步审查证据或重新审理,说网站已经赢了尚为时过早。对此,作为被告方的社会出版社总编室林女士也表示诧异:“没有判怎么说出版社输了呢?而且他们(网站)也不会赢,出版社还有新的证据提供,根本不可能判那么快!

北京市一中院有关负责人称,开庭当时法庭只是做出初步认定,并没有“做出判决,此案尚待原被告双方协商意见反馈后才能解决。如双方协商未果,则依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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